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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揭新闻
金管局自2009年推出辣招中涉及按揭成数内容一览
2023年6月6日 (文汇报)
第一轮 2009年10月23日

・2,000万元或以上业主自住物业:60%

・2,000万元以下业主自住物业:70%(惟贷款额最多1,200万元)

第二轮 2010年8月13日

・1,200万元或以上业主自住物业:60%

・1,200万元以下业主自住物业:70%(惟贷款额最多720万元)

・非业主自住物业:60%

第三轮 2010年11月19日

・1,200万元或以上业主自住物业:50%

・1,200万元以下、800万元或以上业主自住物业:60%(惟贷款额最多600万元)

・800万元以下业主自住物业:70%(惟贷款额最多480万元)

・非业主自住物业:50%

・非住宅物业:50%

・以资产水平为基础的按揭贷款:50%

第四轮 2011年6月10日

・1,000万元或以上业主自住物业:50%

・1,000万元以下、700万元或以上业主自住物业:60%(惟贷款额最多500万元)

・700万元以下业主自住物业:70%(惟贷款额最多420万元)

・若借款人主要收入来自香港以外地区:以上适用上限再减10个百分点

・以资产水平为基础申请按揭贷款:40%

第五轮 2012年9月14日

・按揭成数上限

-若借款人有其他按揭物业,而主要收入来自香港以外地区,并以供款与入息比率为基础申请按揭贷款:所有适用上限再减10个百分点

-若借款人有其他按揭物业,并以资产水平为基础申请按揭贷款:30%

第六轮 2013年2月22日

・非住宅物业:所有适用上限再减10个百分点

第七轮 2015年2月27日

・700万元以下业主自住物业:适用上限减10个百分点至60%

第八轮 2017年5月19日

・若借款人有其他按揭物业,而主要收入来自香港,并以供款与入息比率为基础申请按揭贷款:所有适用上限再减10个百分点

资料来源:中原按揭